振华科技(0007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负责经营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是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0]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用互联网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0] 活动管理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活动情况[11] - 公司董事等接受活动或宣传推广时,只能以已公开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11] 互动易管理 -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12] -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回答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13]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其他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13] - 举行业绩说明会需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13] - 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1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相悖时按法规执行[1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 - 原《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步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