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志晟信息志晟信息(BJ:832171)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丰富知识经验且至少符合3个条件之一[7] - 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经股东会选举[11]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作符合条件声明[11] - 公司选举前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北交所,北交所五日审查[11] - 北交所无异议公司可履行程序选举[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应披露[17]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费用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