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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吉电股份吉电股份(SZ:000875)2025-09-09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27,270,626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7][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特定材料需书面请求[2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50%的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92] - 董事会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