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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2025年9月)
吉电股份吉电股份(SZ:000875)2025-09-09 1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不符合要求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与独立董事互动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5] - 年审后和年报审议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6] - 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资源和专业意见[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等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