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资格[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需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出席会议次数等,按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公司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27]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