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亚智能(0030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SZ:003043)2025-09-09 11: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范运作指引》履行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须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5] - 上市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等条件[25] 资金用途变更 -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2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过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9] 项目进展核查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保荐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违规惩戒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严重的报相关机构查处[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除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3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9] -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