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9] - 委员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4]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7]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一人一票[24]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4] 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6]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6]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36]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