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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SZ:003043)2025-09-09 11: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长、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1][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每人一票[18]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19]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委员权利与义务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4] - 有权评估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查阅定期报告等资料[27]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