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非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7]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1]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等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会议相关规则 - 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1] - 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无表决权[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2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22]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24] - 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4] 文件保存与规则说明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信息、人员、议程等内容[27]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