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相关报告等[14]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沟通等[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工作等[17]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6]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多种方式[27] -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8] 审计工作组 - 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等书面资料[19]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后将决议呈报董事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评价等事项[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