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要求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召集条件与反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特殊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2] 投票权征集与结果认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7] 特殊事项表决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0] 会议报告与发言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发言按持股数多优先,持股数相同按办理发言登记先后顺序[35] 会议结束与决议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9]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决议结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9] 决议内容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会议相关信息、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42] 提案实施与记录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4][45]
宏英智能(001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