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依法披露信息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备,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对外披露[4]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3][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7] 未公开信息处理 - 董事、高管知悉未公开信息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未公开信息,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并披露[19]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20]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临时报告披露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特殊规定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2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2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4] 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25]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2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深交所等流程[2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2]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32][33]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宏英智能(0012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