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0000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其他担保规定 -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批准,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6] - 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对外担保合同[3] 违规责任 - 未经批准董事或高管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5] - 董事会违规作出对外担保决议,投赞成票董事造成损失需负连带赔偿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