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批[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批[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2]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1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豁免提交股东会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18]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19] - 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19] -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19]
中国天楹(0000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