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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中国天楹中国天楹(SZ:000035)2025-09-09 11: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项目评估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评估或估算[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公告[12][13][14]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管理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5] - 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多部门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需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1]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24] - 董事会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3] - 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鉴证[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