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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00265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雪迪龙雪迪龙(SZ:002658)2025-09-09 11:17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决策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2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15] 关联交易基本要求 - 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合规、必要公允,不得利用其调节财务指标[3]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4] 关联人管理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9] - 关联董事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18]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20]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7]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7]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28]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31]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