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00265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9]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0]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选缺额董事[1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