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3] 表决要求 - 类别股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3]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8]
中洲控股(000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