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12] 内审部职责 - 负责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7]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8] - 必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其他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等应如实提供资料[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