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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司尔特司尔特(SZ:002538)2025-09-09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6]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不得获其他利益[24]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