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8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555,76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3,555,763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2]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3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5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9]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提名[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等情形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80] - 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3] - 重大现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5000万元[10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董事会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10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8,119]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1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存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3]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3]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9]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30] - 章程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0]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0]
司尔特(00253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