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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司尔特司尔特(SZ:002538)2025-09-09 11: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统计与公告 -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与外资股、普通股与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19]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7]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规则相关 - 规则为章程附件,与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22]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2]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规则进行解释[2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