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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司尔特司尔特(SZ:002538)2025-09-09 11: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规定程序履行[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1] 置换与管理期限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资金归还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按期归还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5] -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相关情况[18] 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可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处分[24] - 董事和高管参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责令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将被罢免[24] - 控股股东等占用挪用募集资金,应追回资金和违法所得,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