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8]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他人不得干预[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20]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程序处理并披露[21]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披露[24]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深交所备案[31] 内部流程与审查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程[22]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多道审查程序[23] - 经董事会授权部分人员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4] - 公司各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5] 信息更正与沟通 - 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7]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司尔特(002538)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