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3]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6]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21] - 报送重大事件材料包括原因、标的情况等[22] - 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节点后及时报告[22] - 报告重大事件后要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23] - 重大事件标的未如期交付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进展[23] 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6] - 公司宣传部门重大信息稿件需经审核及批准[2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日后法规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是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