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 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8] - 其他年报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易[1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1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5] 责任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单独或合并使用[18][19] - 追究责任人责任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20] 处理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2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董事会应查实原因等[22] - 财务报告等存在重大问题,内审部门应调查认定责任等[22]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22] 信息披露与考核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3] 参照执行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荣亿精密(8732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