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 - 利润分配制度
荣亿精密荣亿精密(BJ:873223)2025-09-09 10:4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分配比例与时间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按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确定比例[10]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10%为重大支出[18]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2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2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20] 政策调整规定 - 特定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规[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调整有表决要求[23] - 股东会审议变更提供网络投票[2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26] - 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2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程序[30]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