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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金达威金达威(SZ:002626)2025-09-09 10: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使用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15]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5]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当控股[23]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部分募集资金拟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规定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监管要求为准[3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