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0022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6] 监管协议与专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3]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3]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1] - 公司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3] 项目延期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6]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6个月内完成[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需明确计划[21]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并经审议披露[22]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并提核查意见[32]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抵触执行法律规定,含数情况明确[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