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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600020)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原高速中原高速(SH:600020)2025-09-09 10:1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8]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1] 特殊情况豁免与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监管要求或公司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应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5]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28] - 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动态监督[30] - 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披露预计业务情况,包括存款限额、利率等[3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3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等有相应规定和披露要求[3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41]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4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8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7]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会计结算部每季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债权债务统计分析并核对[50] - 各控股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关联交易应报归口职能部门决策,协议报合同管理部门预审核[5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3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39] 资产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的资产,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和财务指标[43]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