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单笔对外担保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50%[9] - 对同一被担保方担保额累计不得超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累计不得超本企业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9] - 累计对外融资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单户企业对外融资担保额原则上不得超本企业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 - 合营或联营企业调剂担保额度,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 担保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批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19]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9] 其他规定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2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21]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订立书面合同[24] - 财务融资部为担保事务日常归口管理部门[26] -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各单位及部门汇总担保情况报送财务融资部备案[2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比[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9] - 任何人擅自代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将被追究责任[31] - 公司董事等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1]
中原高速(600020)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