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6885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4][5] 募投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9]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审议程序[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财务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6] 项目变更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17]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