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通知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地点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列明的其他地点,如需变更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2] 表决宣布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相关信息[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特别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情形的股东会决议[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累积投票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累积投票制议案有相应选举票数[26]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结果确认 - 公司及其律师应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信息和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公证事项 - 股东会相关事项可进行公证[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7] 规则修改 - 公司在两种情形下应修改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37]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7] 规则解释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