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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SH:600352)2025-09-09 10:02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兼任高管董事不超4名[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投资与借款决策 -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董事会建审查决策程序,超此投资额报股东会批准[6] - 非风险投资中,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投资,董事会有经营决策权[7] - 单笔金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可决议;10%以下借款授权董事长决定[7] 资产抵押与质押决策 - 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单笔资产抵押、质押,董事会可决策;10%以下授权董事长决定[7] 关联交易关注 - 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含)至3000万元以下或占0.5% - 5%,需关注[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10]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表达意见前提下,可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决议[21] 提案权 -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案的包括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董事[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21]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且记录者免责[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执行[23]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 规则执行中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3][2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