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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SH:600352)2025-09-09 1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为3人,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时,材料应提前10天发给公司[1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与权限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8]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3]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公司应提供相关资料[29]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公司可给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