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也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财务资助和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16]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达到标准按要求披露或提交审议[18][19] 特殊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按合同期内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规定(买断式除外)[2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已审议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首次发生、预计金额等情况按不同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20]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21][22] 独立董事意见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22]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等、统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统计,协助证券部披露[26] 独立董事权力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关联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6]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