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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SH:688379)2025-09-08 15:15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11,716.56元[1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78,049,938.84元[18] - 截至2025年8月29日,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88,630股后股本为87,796,890股[18]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69,533.5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9%[18]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18] 公司治理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1] - 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人数由6人调整为7人[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披露[13] - 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5] 股份与交易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08.552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43][4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4] 董事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53]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53] - 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借款额度及用于融资的资产抵押、质押额度[53]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53] 审计与薪酬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9][134]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0][13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0][140] 利润分配与解散 -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2]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密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