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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信测标准信测标准(SZ:300938)2025-09-08 12:46

关联交易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2]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事项[8] 审议决策机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14]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5] 审批额度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300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5]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25]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应符合《上市规则》[27] - 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履行情况及定价依据[27]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如关联方现金认购股份等[28]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处理[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修改案自批准日生效[32]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制度时间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