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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信测标准信测标准(SZ:300938)2025-09-08 12:46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重大事项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规定情形当日报告[7] - 政府补助、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达标准需报告[11][1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净利润10%以上需报告[12] -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达标准需报告[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报告[13] - 关联交易金额及累计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6]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被查封等属重大风险[1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9]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9] 股东提议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议利润分配等[1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通告董秘并报书面文件[22] - 董秘分析判断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23] - 特定时点及进展情况需报告[23] 资料报送与责任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资料有多种类型[26]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负责,未及时上报受处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