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经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担保操作规范 - 对外担保经有权部门批准,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合同,不得越权超数额[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跟进担保合同履行,保存管理合同,登记关注时效,督促还款[21] 追偿与责任 - 担保对象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对债务人先行担责[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在规定平台披露信息及占净资产比例[25] - 担保对象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5] - 子公司对外担保经相关审议并提请公司审议,公司2个工作日内披露[30] 保密要求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保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