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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600100)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SH:600100)2025-09-08 11:31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相关主体[8] 需报告的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需报告的重大诉讼仲裁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需报告的重要合同与项目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5%以上金额的重要合同订立、重大项目中标需报告[12] 需报告的重大交易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重大交易需报告[14]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需报告[14]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交易需报告[15] 需报告的资产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6] 需报告的人员履职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告知事项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17]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需汇报情况并报送书面文件[11] - 拟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主要内容[23]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25]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信息处理与审核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组织披露[15] - 报告义务人草拟相关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4] 保密与责任 - 接触或知悉重大事项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违反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制度将追究责任[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公司董事会可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