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条件 - 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与选举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超比例部分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7]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每股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17] - 累积投票制下,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为参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17] - 董事候选人选票超参加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且候选人数≤应选董事数时当选[18] - 若两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原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召股东会[19] 会议计票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秘违规不履职,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规则自2025年9月8日起相关事项适用[30]
顺发恒能(0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