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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9-08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续任职不超6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就提名或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3] 公司相关规定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7]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16] - 采纳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建议[17]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19]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19] - 给予津贴且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无其他利益[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