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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00056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渝三峡渝三峡(SZ:000565)2025-09-08 11:16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成员三名,全部为外部董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主要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指导相关体系建设等[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披露与会议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召开前3天发通知[17] 决议与保存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3]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书面请求诉讼[14]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1] - 细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8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