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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000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渝三峡渝三峡(SZ:000565)2025-09-08 11: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为半年度和年度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临时会议可口头通知[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1] 职权行使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职权或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提案表决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1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1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0] -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表决结果制作书面决议[20]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0] 决议公告与档案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