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因辞职或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会议资料与通知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述职报告与协助履职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6] 会议延期与召开方式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7] 履职保障与费用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7]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7]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责任保险与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制度以有效规则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0]
渝三峡A(0005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