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12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3,592,22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33,592,22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39,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为半年度及年度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6]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14][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渝三峡A(000565)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