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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0005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渝三峡渝三峡(SZ:000565)2025-09-08 11: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1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推荐提名[17] - 当选董事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19]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1] - 会议记录需永久保存,相关人员应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其他规定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6]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6]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时间为2025年9月8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