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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832982) -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锦波生物锦波生物(BJ:832982)2025-09-08 11:01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65,340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065,340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公司发起人共7名,杨霞认购1601.60万股,出资比例80.08%[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处理[1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持有1%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65]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6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8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6]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110][112]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111]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9][130][13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7]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3]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等[152] - 中小股东是指除特定主体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足5%股份的股东[152] - 章程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且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