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公司可对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等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7] 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0] - 为关联人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合同签订与审查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需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8]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需公司法务人员审查,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22] 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应妥善管理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1] - 担保合同经办责任人应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2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定期分析并报告董事会[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4] - 保证合同中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4]